時間:2016-10-26 09:17來源:中國航空網(wǎng) 作者:航空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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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2日上午,一名旅客在乘坐MF8101(廈門—北京)航班時,隨身攜帶一枚外形酷似迫擊炮彈的酒瓶登機,其行李在接受安全檢查的時候被發(fā)現(xiàn),當即被機場安檢工作人員拒絕攜帶。經(jīng)過查實,旅客攜帶的迫擊炮彈材料為有機玻璃,是其好奇在大嶝戰(zhàn)地旅游景點購買來的,當時里面全是白酒,酒喝一半后想把“炮彈”帶回家留個紀念。 旅客行李在安檢時,開機員通過x光機圖像發(fā)現(xiàn)該名男子隨身行李內(nèi)有炮彈形狀物顯現(xiàn),于是要求開包檢查。開包員打開旅客行李后,發(fā)現(xiàn)是一枚外形及顏色和迫擊炮彈極為相似的酒瓶,長約30厘米,最寬處直徑約13厘米,打開彈頭瓶蓋酒香四溢。安檢人員立即解釋到,酒類屬易燃液體需要辦理托運,其次是外形和迫擊炮炮彈一模一樣,即使作為工藝品來裝酒,也不可隨身攜帶和托運。 據(jù)旅客說,上述物品系購買所得并無其他意圖。經(jīng)機場警方鑒定,這枚“迫擊炮彈”實為一個酒瓶。機場民警對其展開批評教育后,準其乘坐原航班放行。 廈門機場安檢提示廣大旅客,在乘坐民航班機時,液體類的物品都是不能隨身攜帶乘機的,但是可以托運。另外,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部件)及其仿制品;爆炸物品類及其仿制品;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強磁化、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等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以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攜帶、運輸?shù)奈锲方孤每碗S身攜帶或者托運。
所以,各類槍支、彈藥的仿制品、以及用失效炮彈制成的各類工藝品均不得隨身攜帶或作行李托運,建議旅客在戰(zhàn)地旅游時謹慎購買此類物品,以免耽誤行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