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700萬元!國內航空公司為兩臺籍飛行員補繳天價個稅外加罰款!
時間:2022-08-17 17:45來源:民航之翼 作者: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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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昆明市稅務局稽查局對云南某航空公司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引起了翼哥的注意。
幾年前,該航空公司與注冊地在美國,經營地在香港的FQL公司簽訂協(xié)議,由FQL公司向該航空公司推薦中國臺灣籍飛行員李某與郝某提供飛行服務,雙方簽訂《飛行員合同書》,并約定:
一是由該航空公司負擔上述兩位飛行員在大陸境內發(fā)生服務費和外加付款的各項稅收.
二是該航空公司通過FQL公司向飛行員支付的工資薪金、補貼與獎金為個人所得稅稅后收入。
李某與郝某于2016年12月至2020年在該航空公司任職,4年左右的功夫,該航空公司共計向李某與郝某發(fā)放工資118.76萬美元,按照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稅后收入810.66萬元。
經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該兩名飛行人員稅前應納稅所得額1295.14萬元。
也就是說,4年的時間里,兩位我國臺灣籍飛行員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約為485萬元。
按照該航空公司與飛行員的約定,所得稅應該由航空公司繳納,加上一般來講,個稅也是所在單位代扣代繳。
但該航空公司沒有對這兩位飛行員收入進行代扣代繳,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實際上存在著漏稅行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之規(guī)定,昆明市稅務局稽查局責令該航空公司改正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的違法行為。
當然,該公司已于2022年6月24日自行改正,即補繳了485萬元的稅款。
不過,稅務局還是對該航空公司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行為處予稅款0.5倍的罰款,即218.09萬元。
也就是,該公司為兩位飛行員繳納的稅款總額達到了700萬元,平均每人每年個稅就達到了近90萬元。
此前,稅務稽查機關曾對當?shù)氐亩嗉液娇展具M行這方面的稽查。
其實,飛行員納稅的問題已經成為一個敏感話題。
因為這樣一來,對航空公司來說將是無法承受之重。
也希望最終能妥善解決類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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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翻譯 pankajksing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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